一、充分應用《人民調解法》、《若干意見》兩個文件規定,對債務清償過程中形成的調解協議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取得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繞開繁瑣的訴訟程序直接執行債務清償。兩個法律文件的出臺,給非訴訟解決債務問題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給企業或個人的債權債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對于自己的債權要及時行使,實時檢查債務償還進度,對于久拖不決的,要及時發出書面的催款函。
(二)對于債權清收難度的的單位和個人,要多協商,及時形成書面的債務調解協議,由于根據新《人民調解法》達成書面的調解協議一般認定為書面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三)及時申請法院對書面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以前的調解書由于沒有法律賦予其強制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調解協議,以調解為拖延時間的手段和方式等現象屢見不鮮。而調解協議被違約方肆意違背后,守約方卻只能重新調解或者再耗費人力、物力去進行民事訴訟。這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的社會基本原則,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極大的損害了守約方的利益和對民事調解制度的信心和信任。而《若干意見》以法院確認調解書效力的形式有效的解決了這個問題。《若干意見》中,最大的突破和亮點在于確定了依法達成和法院確認的調解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即法院確認后的調解協議守約方可以在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后,有權不經訴訟而直接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予以強制執行。
(四)調解文書進行法院司法確認的程序必須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見》中,對于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規定了具體《天津要賬公司》、詳細的確認程序和要求,如:調解協議雙方可以對調解中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人民法院將參考訴訟簡易程序對雙方當事人是否理解所達成協議的內容,是否接受因此而產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確認程序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等予以確認;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決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可以采取公證債權文書方式來直接賦予債權文書的法律強制力,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對已經形成的債權文書,比如欠條、借據等文書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該公證過的債權文書,大大降低了討債的成本。
三、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對方賬戶或凍結對方資產,向對方施加壓力,促使糾紛盡快達成調解。
追款案件,如果條件允許都要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這種方式的優點有:
(一)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對債務人的賬戶、資產進行保全,由于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將給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和商業信譽帶來極大影響,因此將迫使對方達成和解。
(二)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如果判決書下達可以直接執行,避免出現法律白條。
四、運用發送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督促程序,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山東要賬公司》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督促還債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內債務人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支付令的好處是簡單快捷,節約訴訟成本,費用低廉。
五、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增強債務清償力度。
一般來講,如果債務人償債能力較弱,可以考慮采取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保證即信譽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我們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并出具書面保證函。如果起訴,可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可以采取動產或不動產、股權、知識產權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方式,以不動產擔保,叫抵押;以動產或權利擔保,叫質押。抵(質)押不等同于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限制了該物的流轉。以后一旦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并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仍然優于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
(三)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車輛抵押,分別在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公安車管部門登記;以股權質押,要做工商登記并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分別到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登記。由于未登記而造成抵(質)押無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四)可以由第三方或者專業擔保公司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沒有擔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找專業的擔保公司為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
六、及時查閱債務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從股東出資、設立、注銷等多個角度爭取由股東、上級單位、承包人等來為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增強債務清償能力。
工商登記是一個企業設立、變更、終止情況的真實記載。因此,如果債務人沒有償債能力,一定要及時查閱工商登記資料,從其他方面尋找償債義務方并及時向其追索債務。
(一)可以向沒有履行出資義務或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股東單位和個人要求清償。
要查清楚債務人的開辦單位或股東出資的情況,核實注冊資金(財務上叫實收資本)到位了沒有。如果股東或開辦單位出資不實,應以虛假出資額或抽逃出資額為限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于非公司制的企業法人,如果注冊資本的出資沒有達到《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最低限額,開辦單位應對其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我們可以將股東或開辦單位列為共同被告一并要求償還債務,對債權人而言,多了一個還款保障。即使我們沒有債務人注冊資本不到位的確鑿證據,但只要有初步證據,就可以一并起訴股東或開辦單位。上了法庭,舉證責任就在股東或開辦單位了。你說你出資到位了《要賬公司》,光有驗資報告還不行,前幾年驗資程序本來就不規范,就是現在,幾百塊錢也可以買到假的驗資報告,你必須拿出證明你出資到位的會計憑證來,實收資本帳可以作假但會計憑證是偽造不了的。當然,假如股東或開辦單位出資真的到位了,我們也就放棄對其訴訟請求了,我們也就放棄對其訴訟請求或者由法庭駁回,告錯了也無所謂。這是一種訴訟策略。
(二)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中介組織。
假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虛假的驗資報告,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會計師事務所還應以虛假驗資金額為限對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們也可一并將會計師事務所推上法庭。
(三)企業掛靠單位。
這類情況在鄉鎮私企較為常見,名為全民、集體,實為私營企業。通過調查債務人的工商檔案,還可查明債務人掛靠開辦單位。由于私營獨資、合伙企業主對其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我們也可向其合伙人、出資人以個人資產要求償債。
(四)要求違法清算解散的責任人來承擔債務清償義務。
債務人未經正常清算程序便歇業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了。有的債權人一看,債務人都不存在了還怎么追款,財務上便做了呆帳處理。其實不然,如果債務人未經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狀告其開辦單位作為被告參加訴訟,由清算的資產償債。
(五)可以有內部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償還債務。
還有的債務人內部承包了,也可以將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負連帶責任。總之,承擔債務的被告越多,對債權人的保障就越大。
七、盡可能詳細的了解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必要時可通過資產變現、抵償等方式清償債務。
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要通過各種方式、《討債公司》手段摸清、排查。上門追債,要記清債務人的車牌號碼、辦公地址、職工宿舍的門牌號碼,到車管、國土、房產部門核實債務人車輛、房產的產權及抵押情況,到工商局查詢債務人開辦的企業。可以用債務人對外投資的股權通過股權變更來實現債權。盡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債務人的對外債權和應收款,也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我們清償債務。對于債務人的資產,容易忽略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這些都可以折抵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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